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564/2020-00063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岔河集乡
发文日期:2020-03-1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立即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机构:岔河集乡 发布日期:2020-03-17

         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今年,受疫情影响,安全生产形势愈发严峻。近期,国内、省内先后发生多起安全事故:2月11日,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烯草酮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3月7日,福建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房屋坍塌,造成29人死亡;3月8日,沧州市孟村县晨光铸造厂在厂区维修时,3名工人不慎坠入一大型容器内死亡;3月10日,石家庄市正定县车站西街一储存危险化学品可燃液体的仓库发生火灾。这些事故引起国家、省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务必确保安全生产。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就沧州市孟村县晨光铸造厂事故作出批示,要求立即全面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廊坊市市委书记冯韶慧、市长赵革、常务副市长贾永清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市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按照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20〕7号)、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廊传〔2020〕7号)精神及我乡相关要求,乡安委办决定立即在全乡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

二、检查范围和分工

全乡所有行业领域、所有已经复工复产或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各部门按照分工重点检查:

(一)油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监站、经委办等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施工。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以及房屋建筑、机场、铁路、道路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在建施工项目。城建办、道管所、经委办、农办等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涉疫场所。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各类隔离观察点、卡口等涉疫场所。各村及环保、安监站、卫生等涉项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道路交通运输。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班车、“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运输企业以及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等重点路段。派出所、道管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学校和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机构、商场、集市、体育场(馆)、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各村及安监站、文化站、民政所、城建办、文教室、食监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邮政快递物流。经委办、消防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七)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市场监管分局、城建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八)有限空间作业。造纸、食品加工、纺织印染、酿酒等涉及有机废料处理、焦化、高炉工艺铸造、罐体储存以及乡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安监站、城建办等涉项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九)燃气、油气管道、渔业、农机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经委办、燃热办、农业、安监站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监管实际组织开展大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

1.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廊坊、乡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部署要求,统筹安排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2.复工复产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八个必须”要求情况。“八个必须”: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必须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必须严格危险作业防控、必须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3.正常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

(二)各行业领域内容。

1.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生产、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及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炼油厂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各类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实现情况。

2.工贸。重点检查《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执行情况,冶金压延、建材等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问题,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问题。起重机不符合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3.建设施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4.涉疫场所。重点检查疫情隔离场所、已复工建设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建筑安全状况,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建筑是否按标准、手续进行改造,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消防方面重点检查值班值守、巡查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距离是否达标,内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是否足够配备等。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5.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包车行车前检查,行车全过程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情况。“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动态监控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6.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适用,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是否规范,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等。

7.邮政快递物流。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应急预案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定期开展演练;用电、车辆、人员等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企业经营场所是否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

8.特种设备。重点检查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9.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有效落实情况,相关制度规程是否精准,作业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有限空间辨识、标识是否准确,作业人员培训是否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是否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掌握救援技能是否熟练,应急救援设备是否正常。

10.燃气。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油气管道、渔业、农机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传达到本地、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所辖单位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重大隐患要及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档备案,整改到位后才能销号。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分级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乡安委办将联合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内企业全覆盖督导检查。

(三)加强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查问题、深挖隐患,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要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照表检查,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廊坊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守安全底线,在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领导包联责任制,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检查范围,立即组织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重点监管对象专项执法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方式方法和责任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突出检查重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季节气候特点等情况,按照检查内容要求,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要结合近期国内、省内各类事故和当前实际情况,突出对涉疫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施工项目、道路运输企业、寄递物流企业的安全检查以及对复工复产企业落实“八个必须”情况的检查。要坚持管合法必须同时管非法,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四)强化追责问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敢于“亮剑”,对非法违法行为,要运用经济处罚、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多种处罚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要在媒体公开曝光,问题严重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要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巡查督查重要内容,加大对大检查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认真的单位和人员的追责问责力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安排部署情况、活动方案务必于3月20日前报乡安委办。安委会每个成员单位根据自己职权范围制定检查方案和计划,即日起每日报送执法检查情况。大检查期间,每月3日前报上月大检查活动大检查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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